七、受理被害人按鈴申告時,內勤檢察官於徵得被害人同意後,應即命法 醫師或檢驗員檢查被害人身體及採集相關分泌物、毛髮等,並依衛生 福利部會商有關機關所定之驗傷診斷書格式詳細填載,以適當保存證 據。必要時應轉介責任醫院為被害人之驗傷、採證,並應即時通知轄 區直轄市、縣(市)政府所設之性侵害防治中心。 前項被害人為女性時,應由女性法警或女性書記官陪同在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