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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8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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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辦理性侵害犯罪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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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辦理性侵害犯罪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08 月 25 日
2
二、各檢察機關應設置偵辦性侵害犯罪專股,指定成熟穩重、平實溫和之 檢察官辦理性侵害犯罪案件。 前項專股檢察官如為男性時,應配置女性書記官,必要時得指定女性 檢察官協助之。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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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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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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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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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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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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