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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辦理性侵害犯罪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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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辦理性侵害犯罪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08 月 25 日
14
十四、檢察機關辦理案件時,知有其他疑似性侵害犯罪情事,應立即向當 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司法解釋
0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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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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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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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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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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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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