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檢察官對妨害性自主罪案件,如認有具體求刑之必要,應於起訴書 中就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情狀事證,詳細說明求處該刑度之理由, 並依情節聲請法院宣告保安處分;案件於法院審理時,公訴檢察官 除就事實及法律舉證證明並為辯論外,並應就量刑部分,提出具體 事證,表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