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3.03 14:17
現在位置: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檔案及政府資訊開放應用須知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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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檔案及政府資訊開放應用須知
廢止日期:
民國 106 年 03 月 17 日
11
十一、申請應用之檔卷,不得攜出檔卷應用處所,並應當日歸還。 前項歸還,應經本分署承辦人員點收無誤或確認登出影像系統後, 始將身分證明文件交還申請人。
憲法法庭判決
0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3
立法理由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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