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1.24 01:35
現在位置:
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辦理電話接見要點
法條內容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辦理電話接見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11
十一、通話內容應以申請有關事項為限,如與申請內容無關或有串供及其 他違反紀律情事者,負責監聽人員得立即停止其通話。
憲法法庭判決
0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0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