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請程序: (一) 申請使用電腦教室,原則以本部各單位需要使用電腦設備或教學廣 播時,舉辦之教育訓練課程或相關會議為限。 (二) 各單位因業務需要使用電腦教室時,至少應於使用日前一週先電話 連繫本部資訊處電腦教室管理人員 (以下簡稱管理人員) 查看欲使 用之時段,俾利安排使用;俟獲告知有使用空檔時,應即填具「法 務部電腦教室使用申請表」 (如附表一) ,經單位主管同意後,向 本部資訊處正式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