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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2.22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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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辦理學生技能訓練實施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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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辦理學生技能訓練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109 年 10 月 05 日
9
九、確實注意參加技能訓練之學生動態,在訓練課程進行中,嚴禁任意抽 調、抽換學生,如必需更換學生,應簽報教務科會同訓導科辦理。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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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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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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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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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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