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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2.22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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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辦理學生技能訓練實施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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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辦理學生技能訓練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109 年 10 月 05 日
5
五、本院辦理技能訓綀,應檢具辦理職類之訓綀計畫、課程配置表、課程 內容、所需經費、師資名冊及學員名冊等,於開辦前十五日陳報矯正 署核准後實施。
司法解釋
0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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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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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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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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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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