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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2.22 00:42
現在位置: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辦理學生技能訓練實施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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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辦理學生技能訓練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109 年 10 月 05 日
4
四、遴選時應以具有意願接受技能訓綀及就業輔導者為優先考量,遴選後 應將名冊陳報矯正署審核。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2
立法理由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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