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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2.22 11:13
現在位置: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辦理學生技能訓練實施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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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辦理學生技能訓練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109 年 10 月 05 日
13
十三、對於取得職業證照出院之學生,應將其資料函送臺灣更生保護會各 地分會,請其協助輔導就業。
司法解釋
0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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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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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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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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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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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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