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1.24 01:21
現在位置:
矯正機關運用社會資源辦理教化藝文活動應行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矯正機關運用社會資源辦理教化藝文活動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4
四、矯正機關應先就各類教化藝文活動之方法、內容,審慎評估其妥適性 ;如對於行刑教化功能無正面助益,應予委婉拒絕。
憲法法庭判決
0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2
立法理由
0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