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陳情請願事件之通報: (一)一般陳情請願事件: 遇有一般單純、平和之陳情請願事件時,除陳報所長及協調相關科 室處理外,並依相關規定通報上級機關。 (二)重大陳情請願事件: 遇有大規模、圍堵抗爭、暴力衝突或違反「集會遊行法」之重大陳 情請願事件時,除立即陳報所長及協調相關科室或新北市政府警察 局土城分局外,應依規定通報上級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