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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辦理收容人技能訓練實施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0 年 03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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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為培養學員發揮敬業精神,應確實要求依指導原則與設計圖說進行
      製作或實習,以提昇技術之水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