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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收容人舍房作業實施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0 年 03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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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舍房作業應配合本所作習時間,以每日進料及出貨之方式實施,亦得
    由舍房主管斟酌業務需要,自行加以控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