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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金門監獄收容人申訴處理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5
五、申訴應就下列情況列舉具體事實,並詳述請求之目的:
(一)生活上遭受不法之禁制。
(二)管理上遭受不平之對待。
(三)懲處上遭受不白之冤屈。
(四)財物上遭受不利之損失。
(五)精神上遭受不當之壓迫。
(六)健康上遭受不妥之照護。
(七)其他管教上遭受不公之處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