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檢察署公訴檢察官與告訴人、告訴代理人暨被害人聯繫要點
法條內容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檢察署公訴檢察官與告訴人、告訴代理人暨被害人聯繫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107 年 06 月 15 日
8
8.本署、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與花蓮律師公會應適時開會,檢討改進實 行公訴成效及尊重、維護告訴人、告訴代理人或被害人權益等相關事宜 。
憲法法庭判決
0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