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20:43
現在位置:
性侵害犯罪付保護管束加害人採驗尿液實施辦法
法條內容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性侵害犯罪付保護管束加害人採驗尿液實施辦法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9 月 14 日
第 11 條
尿液檢體之檢驗項目為鴉片代謝物(嗎啡、可待因)及安非他命類藥物( 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必要時,得斟酌受採驗人之具體情狀,調整 或增加之。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2
立法理由
0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