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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高等檢察署及所屬各級檢察署協助扶助法律基金會辦理遠距接見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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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適用之機關:法務部同意開放與基金會辦理遠距接見之地方檢
    察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