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2:32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南投看守所「視聽中心」使用管理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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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視聽中心可容納人數為十人,經核准人數未達十人時,應允許其他經
    核准人員共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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