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2:32
現在位置:
廢/停
臺灣南投看守所「視聽中心」使用管理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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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南投看守所「視聽中心」使用管理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8
八、視聽中心可容納人數為十人,經核准人數未達十人時,應允許其他經 核准人員共同使用。
司法解釋
0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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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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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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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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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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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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