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2:08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南投看守所「視聽中心」使用管理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5
五、視聽中心使用對象:本所之長官、貴賓,本所員工及眷屬 (不含替代
    役) 。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