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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南投看守所衛生科藥品使用管理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9 年 02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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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具特殊副作用藥品 (例如鎮靜劑、安眠藥–等作用) 之藥品,衛生科
    應於藥袋外面註明,以利加強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