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4:04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南投看守所收容人申請寄入郵包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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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容人欲請家屬、朋友寄入包裹、需事先提出申請,以每十五日乙次
    為限,若有特殊情形,經填具報告述明原由陳核後,不受上述天數之
    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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