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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臺中少年觀護所戒護收容少年返家奔喪、探視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9 年 05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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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戒護奔喪時必須和帶隊主管配合,提高警覺,尤其是長途戒護必須謹慎
  ,不可讓收容少年有開啟車門之機,應由戒護主管坐在雙側門,收容少
  年夾在中間,不可讓收容少年藉故下車,或離開視線,務必隨時隨地使
  收容少年在身邊,以利戒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