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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3 19:59
現在位置:
廢/停
臺灣臺中少年觀護所戒護收容少年返家奔喪、探視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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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臺中少年觀護所戒護收容少年返家奔喪、探視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99 年 05 月 07 日
7
7.戒護人員應攜帶器具裝備手銬(含鎖匙)、電擊棒、瓦斯槍等配備。公用 行動電話。
司法解釋
0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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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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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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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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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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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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