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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2 02:30
現在位置:
廢/停
臺灣臺中少年觀護所戒護收容少年返家奔喪、探視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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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臺中少年觀護所戒護收容少年返家奔喪、探視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99 年 05 月 07 日
6
6.戒護主管將收容少年戒護至中央台時上手銬、腳鐐並確實檢身,再向值 班組員報告姓名、編號、案由、刑期、奔喪地點。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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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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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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