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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2 03:04
現在位置:
廢/停
臺灣臺中少年觀護所戒護收容少年返家奔喪、探視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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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臺中少年觀護所戒護收容少年返家奔喪、探視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99 年 05 月 07 日
14
14. 家屬欲給收容少年現金應一律退回,請家屬利用匯款或接見時匯入避 免現金轉移。
司法解釋
0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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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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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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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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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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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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