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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3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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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南投看守所宿舍管理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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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南投看守所宿舍管理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06 年 07 月 05 日
13
十三、宿舍配住人未依規定遷入居住,或僅擺放家具、衣物,而未在宿舍 起居生活者;或遷入居住後,無正當理由未實際居住達三個月以上 ,或三個月內無居住事實之日累計達四十五日者。即應終止借用契 約。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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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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