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收容人物品保管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7 月 06 日
17
十七、無保存價值或不適合保存之物品,收容人不為相當處分時,得經所
      務委員會決議廢棄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