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廢/停
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收容人物品保管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收容人物品保管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94 年 07 月 06 日
15
十五、收容人死亡時,遺留之物品,交付其最近親屬領回時,經辦人員應 取具領回者之證明 (由領回家屬於物品保管分戶卡簽名捺印) 。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