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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2.22 15:05
現在位置:
敦品中學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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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敦品中學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9 月 07 日
4
四、人民陳情得以言詞為之,本校應指派人員專責辦理,政風室負責聯繫 協調,聆聽陳訴後,收受有關資料並製作紀錄,載明第三點第二項之 資料,並向陳情人朗讀或使閱覽,請其簽名或蓋章確認後,據以辦理 。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2
立法理由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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