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5.20 04:26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停車場管理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14 年 04 月 0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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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非各機關同仁而未依規定停放車輛或長期無故占用車位,經告知仍
      不改善者,應負相關行政及法律責任。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