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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4 10:42
現在位置:
行政罰法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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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罰法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6 月 15 日
第 13 條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 已之行為,不予處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司法解釋
1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6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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