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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收容人親屬同押接見管理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9 年 0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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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所稱之「親屬同押」,係指收容人與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
    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同時收容於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