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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績優教誨志工表揚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0 年 11 月 24 日
7
七、經本署核定之績優教誨志工,由本署於每年元月擇期集中表揚,除頒
    發獎牌及紀念品外,其事蹟並由本署及所屬機關廣為宣揚;所需經費
    由本署相關經費項下勻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