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執行小組接獲民眾之檢舉時,除得由執行小組成員即時為調查及處理 外,如發生賄選地區距離偏遠或情形急迫未克立即趕往處理,得由主 任檢察官或檢察官填具交查書(格式如附表),以電話傳真或電話請 當地之支援小組先行就近查明情況,俾作進一步處理。支援小組於接 獲主任檢察官或檢察官之交查事項,應即派員查明情況後,於傳真交 查書之查復事項欄內,詳填查明情形回報執行小組,如係以電話回報 ,執行小組應即記載於公務電話登記簿備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