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2.05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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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警察、調查機關查察賄選、暴力介入選舉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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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檢察、警察、調查機關查察賄選、暴力介入選舉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8 月 15 日
4
四、前項調查及警察人員之人數,由督導小組分別與法務部調查局及內政 部警政署商定之。於執行查察期間,並得視當地選情需要增減指派人 員。
憲法法庭判決
0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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