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03:01
現在位置:
廢/停
臺灣花蓮看守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實施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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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花蓮看守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94 年 11 月 02 日
13
十三、自開始協議之日起逾六十日協議未成立,請求權人未依規定請發協 議不成立證明書者,本所應其請求,得繼續協議乙次。
司法解釋
0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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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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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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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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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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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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