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03:13
現在位置:
廢/停
臺灣花蓮看守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實施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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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花蓮看守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94 年 11 月 02 日
12
十二、本所認應賠償之金額超過得逕行決定之限度時,應報請法務部核定 後,始得與請求權人成立協議或為訴訟上之和解。
司法解釋
0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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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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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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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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