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1.06 12:08
現在位置:
廢/停
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工友平時考核及獎懲標準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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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工友平時考核及獎懲標準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96 年 01 月 02 日
9
九、關於出勤遲到、早退、曠職之規定: 出勤-應提早在上班前半小時。 遲到-在規定出勤時間後十五分鐘簽到者。 早退-下班後未將辦公室整理收拾妥當即退勤者。 曠職-未經准假而擅不到工者。
司法解釋
0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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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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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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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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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2
立法理由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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