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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工友平時考核及獎懲標準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6 年 01 月 0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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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特殊或緊急勤務,須於上班前或下班後駕駛車輛者,不得藉故拒
        絕,並應遵照長官或事務管理單位之指示駕駛車輛不得延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