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收容人意見箱設置及處理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11 月 02 日
4
四  作業程序:
(一)由秘書會同政風室人員負責每週開啟意見箱乙次。
(二)投書併同「意見箱開啟登記簿」陳  首長核示後,發交權責單位處
      理。
(三)權責單位受理投書案件,應妥為處理,並於結案時填報隨案檢附之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收容人意見箱反映意見處理情形管制表」
      ,填妥後送回政風室,俾彙整陳  首長核閱。
(四)權責單位受理投書案件,原則上應於二週內處理報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