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03:38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臺北看守所女所收容人剪髮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26 日
第 5 條
五、若有特殊原因如頭蝨、皮膚病等衛生或健康考量,則視情況予以修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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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