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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2.05 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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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臺灣臺北看守所女所收容人剪髮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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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臺北看守所女所收容人剪髮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94 年 09 月 26 日
第 4 條
四、女所收容人頭髮以整齊、清潔為原則,過長則需綁髮,不可披頭散髮 或散亂不整。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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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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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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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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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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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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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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