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03:35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臺北看守所女所收容人剪髮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26 日
第 4 條
四、女所收容人頭髮以整齊、清潔為原則,過長則需綁髮,不可披頭散髮
    或散亂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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