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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2.13 04:33
現在位置:
廢/停
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複驗站勤務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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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複驗站勤務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94 年 07 月 04 日
1
一、複驗站管理員儀表應端莊,態度應和藹,禮節應週到;執行勤務,應 穿著制服,並攜帶警笛、警棍、無線電對講機及其他應備物品。
司法解釋
0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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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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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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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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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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