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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複驗站勤務注意事項 1
一、複驗站管理員儀表應端莊,態度應和藹,禮節應週到;執行勤務,應
    穿著制服,並攜帶警笛、警棍、無線電對講機及其他應備物品。
民國 92 年 12 月 01 日訂定
1
一、複驗站管理員儀表應端莊,態度應和藹,禮節應週到;執行勤務,應
    穿著制服,並攜帶警笛、警棍、無線電對講機及其他應備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