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五工場作業以縫紉加工為主,收容對象為一般受刑人,容額為一四 一名。其內區分為作業區 (區分為作業一、二、三組) 、庫房、浴廁 等;其外之環境區域為該工場前籃球場與週邊水溝及基督教教誨堂等 ,其運動場及曬衣場與七工、病舍共用,應加強門禁管制,以免收容 人藉機傳遞訊息或違禁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