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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4.01.06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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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辦理累進處遇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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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辦理累進處遇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9
九、受刑人報請和緩處遇者,均依本所訂定之「法務部矯正署臺東監獄泰 源分監受刑人報請和緩處遇(回復處遇)應行注意事項」辦理。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3
立法理由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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