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1.06 11:04
現在位置: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辦理累進處遇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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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辦理累進處遇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18
十八、收容人有應獎賞之行為,操行或教化(強制工作受處分人為責任觀 念及意志、學習)成績分數超過晉分標準者應於備考欄內註明事實 ,並提累進處遇審查會審議。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3
立法理由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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