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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辦理累進處遇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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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評分表、記分總表之罪名、進級年月、獎懲、加扣分、停止記分、
      縮刑、更刑、犯次、適用新舊法等記錄應詳實正確。如有更刑時應
      調閱身分簿核對其相關資料(如犯次、新舊法、成少犯等)。